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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劳动权益课堂】外卖骑手与网络公司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2026/08/10 1.6w 阅读 406 点赞

  案情

  美团外卖平台将外卖配送业务通过合作的形式交由某网络公司管理。2021年2月24日,该网络公司与外卖骑手小孔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有效期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小孔的工作岗位为外卖骑手,工作任务或职责是配送餐品以及完成网络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工作时间以实际排班为准,网络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可以调整小孔的工作时间;在劳动报酬方面,合同约定网络公司每月20日发放劳务费;在工作纪律方面,约定小孔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网络公司有权对小孔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进行奖惩;如小孔掌握网络公司的商业秘密,小孔有义务为网络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合同订立后,小孔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工作,小孔的报酬由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到小孔银行卡上。

  2021年7月5日,小孔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小孔不承担事故责任。为申请工伤认定,小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该网络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裁决

  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小孔的请求。

  评析

  实践中,平台通过分包或层层转包的方式将业务承包出去,往往由APP向骑手派单、配送公司管理、劳务外包公司支付工资,骑手与多家公司均有用工牵连,却分不清楚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导致维权难度大、周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网络公司和小孔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由于美团外卖平台将外卖配送业务通过合作的形式交由该网络公司管理,小孔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配送餐品以及网络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可见小孔从事的外卖配送工作是网络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合同约定网络公司每月20日发放劳务费,可见小孔每月定期从该公司获得劳动报酬。合同还约定,网络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可以调整小孔工作的时间,小孔应自觉遵守网络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网络公司有权对小孔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进行奖惩,小孔有义务为网络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从这些都可以看出,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且,该承揽合同也符合劳动合同的各种要素。

  综上所述,可以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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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