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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雁峰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11/05 城事通编辑部 3.3k 阅读 161 点赞 查看原文


网络餐饮并非法外之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从业人员管理等各环节操作,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标签不合格食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面保障线上线下餐饮食品安全。为持续规范辖区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雁峰区某轻食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9月,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峰区某轻食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豆素肉、丘比沙拉汁,罚款3000元。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该店铺进门右侧保鲜柜存放已开封"大豆素肉(豆类制品)"(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4日,保质期6个月);操作台调味酱料区域存放已开封使用的"丘比沙拉汁"(净含量1.5L,生产日期:2025年4月27日,保质期10个月),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雁峰区某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案

2026年9月,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峰区某餐饮店使用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已销毁的过期海天烹肉大师柱候酱,罚款1000元。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该店厨房操作区域摆放一瓶已开封且超过保质期的海天烹肉大师柱候酱(规格2.2kg/瓶,生产日期:2025年3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

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雁峰区某饮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7月,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峰区某饮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该饮品店进门正面操作台下方冰柜内,存放多瓶已开封过期食品原料:一是石榴苹果凤梨饮料浓浆1瓶(1L,生产日期2025年5月11日,保质期至2026年2月10日);二是香梨汁饮料浓浆1瓶(1L,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4日,保质期9个月);三是桃果汁饮料浓浆1瓶(1L,生产日期2025年6月22日,保质期9个月);四是薯趣大比拼圆形薯饼1包(生产日期2024年2月17日,保质期24个月)。同时在进门右侧操作台下方冰柜内发现5瓶未拆封丝绒乳,产品标签标识不全。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雁峰区某麻辣烫店安排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8月,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峰区某麻辣烫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排查中查实,该店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雁峰区某麻辣烫店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不规范案

2026年7月,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峰区某麻辣烫店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该店食材容器清洁清理不及时,冰柜内存放的已拆封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封口密闭存放,食品储存管理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食品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六:雁峰区某小吃店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9月,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雁峰区某小吃店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过期非发酵豆制品(豆皮)2袋,罚款2000元。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该店出餐口自助凉菜区对外提供凉拌豆皮,其下方储藏柜存放1袋已开封过期非发酵豆制品(豆皮)(生产日期2026年3月13日,保质期3个月),二楼仓库货架存放1袋同批次未开封过期豆皮,均已超过保质期限。

当事人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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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