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

2026/08/09 4.2k 阅读 442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即属于无效证件,应予以注销。

下列经营者(详见附件)所持有的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过期,且尚未提出换证申请,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期限60天,公告期内相关经营者可至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地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电话:0518-85868069、85869006)办理换证事宜。

附件:1. 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表.xlsx

    2. 拟注销《道路运输证》明细表.xlsx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0日

666.png

333.png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