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旅行社、旅游经营企业、全体导游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旅游行业经营秩序,整治市场乱象,夯实服务底线,提升黔西南山地旅游整体形象与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及旅行社经营行为“十严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警示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业操守严禁无证执业,严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从业人员须恪守职业准则,文明规范服务,严禁以拖延行程、言语施压、滞留游客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严禁导游违规兜售物品、索要小费,导游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中途甩团。
二、严查低价乱象严禁推出零团费、不合理低价特惠等低于接待成本的不合理产品,杜绝不合理低价引流、高额宰客。禁止与购物点、自费项目串通,牟取人头费、返点、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游客要求退货退款的,依规及时办理。严禁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及时支付导游服务费。
三、压实履约责任全面推广使用规范旅游合同,清晰列明行程、服务标准、费用、退改及权责条款,杜绝模糊条款、霸王条款及阴阳合同。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转团、拼团或委托第三方接团。严禁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严格核查旅游车辆资质、保险及驾驶员状态,常态化排查交通隐患,保障出行安全。
四、端正宣传诚信线上线下宣传须真实准确,如实公示产品信息,不得虚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标准。严禁虚构政府补贴、未明确标明优惠的起止时间、原价或折后价的限时特价等虚假名义招揽客源,不得隐瞒购物、自费等关键信息。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
五、严控准入资质所有经营单位须在许可范围内亮证经营,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资质。无合法审批及对应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旅游招徕、组织、接待等旅行社业务。持续排查清理违规主体,从源头整治行业乱象。
自本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纠正不规范问题。州、县(市)两级文旅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巡查、抽查和专项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45、0859-3231965。
特此告知。
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202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