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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黔西南州全域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及导游执业行为的警示告知函

2026/08/09 1.0k 阅读 495 点赞

全州各旅行社、旅游经营企业、全体导游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旅游行业经营秩序,整治市场乱象,夯实服务底线,提升黔西南山地旅游整体形象与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及旅行社经营行为“十严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警示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业操守严禁无证执业,严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从业人员须恪守职业准则,文明规范服务,严禁以拖延行程、言语施压、滞留游客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严禁导游违规兜售物品、索要小费,导游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中途甩团。

二、严查低价乱象严禁推出零团费、不合理低价特惠等低于接待成本的不合理产品,杜绝不合理低价引流、高额宰客。禁止与购物点、自费项目串通,牟取人头费、返点、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游客要求退货退款的,依规及时办理。严禁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及时支付导游服务费。

三、压实履约责任全面推广使用规范旅游合同,清晰列明行程、服务标准、费用、退改及权责条款,杜绝模糊条款、霸王条款及阴阳合同。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转团、拼团或委托第三方接团。严禁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严格核查旅游车辆资质、保险及驾驶员状态,常态化排查交通隐患,保障出行安全。

四、端正宣传诚信线上线下宣传须真实准确,如实公示产品信息,不得虚构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标准。严禁虚构政府补贴、未明确标明优惠的起止时间、原价或折后价的限时特价等虚假名义招揽客源,不得隐瞒购物、自费等关键信息。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

五、严控准入资质所有经营单位须在许可范围内亮证经营,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得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资质。无合法审批及对应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旅游招徕、组织、接待等旅行社业务。持续排查清理违规主体,从源头整治行业乱象。

自本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须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纠正不规范问题。州、县(市)两级文旅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巡查、抽查和专项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45、0859-3231965。

特此告知。

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202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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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