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地持续开展动火作业、保温材料施工等突出风险隐患排查。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作用,现曝光一批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常宁市消防救援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裴某某在进行明火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防火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裴某某处罚人民币120元整的行政处罚。
雁峰区消防救援局接到群众反映,某小区废品回收店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谢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雁峰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谢某立即改正,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衡山县消防救援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黄某某、谢某某在衡山县开云镇某小区阳台进行防护栏氧气焊割时,高温焊渣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某某、谢某某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珠晖区消防救援局接到群众反映,现场核查发现邹某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珠晖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邹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消防救援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规作业。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设置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刘振元 通讯员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