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各地消防救援队伍持续开展小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现对行动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衡阳县消防救援局在衡阳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刘某私自在卫生院一楼大厅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衡阳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刘某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岳区消防救援局在检查时,发现孙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某小区入户厅,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岳区消防救援局责令孙某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刘振元 通讯员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