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本级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年检材料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及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雁峰区政府民政局南211办公室(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对材料内容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出具初审结论。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雁峰区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雁峰区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
雁峰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