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注销医疗机构的公告(雁峰区黄茶岭街道沈运安村卫生室) 2025/07/01 1.0w 阅读 533 点赞 查看原文 因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注销该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法予以注销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核发相关信息如下:名称:雁峰区黄茶岭街道沈运安村卫生室;地址:雁峰区黄茶岭街道高兴村;法定代表人:沈运安;主要负责人:沈运安;登记号:32600022343040617D6002;从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特此公告。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