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 1号)确定,具体由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衡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衡阳市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各为6%,最高各为12%。
衡阳市目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额
衡阳市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市属单位月缴存最高缴存额之和为2708元/月,其中职工个人部分1354元,单位补贴部分1354元;中央、省属单位月缴存最高缴存额之和为3384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1692元,单位补贴部分1692元。
衡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低月缴存额
衡阳市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最低126元,其中职工个人部分63元,单位补贴部分63元。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我市住房公积金每年的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是在当年的7月1日起执行新的调整后的规定,其原则是:根据我市统计,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确定当年的最高和最低缴存限额,其颁布执行需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应缴月份和月缴存额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每月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