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在遏制市城区乱放烟花爆竹的反弹势头的同时还市民一方舒适、环保的生活环境,衡阳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了城区限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动员会,市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城区公安分局主管治安工作局领导、治安大队长、城区派出所长,市局治安支队、指挥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燃放时段
市城区除了 2月 1日 (小年)、 2月 7日 (大年)至22日(元宵节)共17天时间可以燃放外,其余时间都不能在限放的地点乱放烟花爆竹。
罚款+拘留
专项整治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严进行查处,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除对当事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外,还将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市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将24小时接受市民举报,市城区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报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处。
举报有奖
市城市办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对违规燃放行为说“不”,并呼吁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行为。情况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每次200元的现金奖励。同时,动员广大环卫工人及时举报,凡举报属实,除给予环卫工人举报奖金外,公安机关还将责成违规当事人清扫烟花爆竹垃圾。
此外,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对城区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进行量化考核,对不加强宣传、不及时举报、不主动劝阻和制止业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取缔其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