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衡阳警方查处一起通过微信传播虚假信息的案件,违法行为人阳某春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件来源
5月15日,这条血腥的视频及耸人听闻的文字信息经过传播后,引起了衡阳老百姓的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信息。
经核实,网上流传的相关视频均系2015年5月23日发生在新宁县回龙寺镇S218线0KM+800M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认定此消息不属实,为虚假消息。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关注该案,领导批示迅速做好辟谣工作。
经查,违法人员阳某春虚构“衡阳至长沙大巴交通事故”视频及信息发布给34个微信群(微信群成员达3063人)和两个微信好友,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阳某春因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衡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