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车管理,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打击盗抢电动车违法犯罪,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二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进行登证上牌管理,自2017年3月13日起,由衡阳市公安局牵头,在市城区开展为期15天的二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集中摸底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车集中摸底登记时间、地点
城区居民的电动车,由公安机关组织摸底登记。集中摸底登记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28日,登记地点为车主现住地、务工地所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
二、电动车登记凭证
电动车登记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凭证:
1、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车辆所有人为非市区户籍人员的还需持有“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凭经商、务工、在校学习、租赁房屋等相关证明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即可办理电动车登记。
2、购车发票(包括盖章收据)原件、合格证原件。
3、填写《非机动车摸底登记表》。
4、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在2017年3月13日之前购买,确系个人合法所有的,可持居民身份证、车辆先期进行登记,但上牌时车辆持有人须与公安机关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方可上牌。
5、在城区有两处以上居住地址的居民,只能选择一个居住地的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进行登记,重复登记无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往返和等候,请车主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凭证,并确认车辆的车架号与电机号,到登记点领取表格,填好后交登记点民警查验。
特此公告。
衡阳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