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发布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和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办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20〕45)文件精神,湖南省公安厅制定了职责范围内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改革落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公安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
2.湖南省公安厅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具体改革落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湖南省公安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
湖南省公安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事项清单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2.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核发
3.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
4.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5.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6.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9.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10.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附件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项)
一、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597337
四、实施范围:湖南自贸区、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
五、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公安厅
六、具体改革措施
1.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审批事项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服务窗口设立“好差评”制度,由被服务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2.公示审批条件、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梳理明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许可审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通过省政府政务中心及网上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3.推广网上业务办理。从业单位均可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站网络服务平台“一站式”许可证申请,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邮递快递”服务模式,企业可以通过系统上传申报信息,也可以邮寄方式送达纸质材料。
4.简化许可申请手续。初次申领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已经通过全国民爆信息系统进行业绩备案,在系统内已登记录入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已注册从业人员资格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以上证明。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省厅及时将审批结果通报市州,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检查表》并规范检查标准,加强对市州、区县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布检查结果;积极参与和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措施,协同工商、应急、煤监等部门开展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的联合安全检查。
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推广使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发布《爆破作业可视化监控管理工作规定》,利用视频监控手段强化对民爆物品末端环节,加强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
4.落实涉爆从业单位实施等级化管理,适时将涉爆企业的违法犯罪信息通报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推动涉爆公共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5.增强监管效能,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改、降级、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工商执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6.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2项)
一、事项名称: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597337
四、实施范围:湖南自贸区、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
五、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公安厅
六、具体改革措施
1.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审批事项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服务窗口设立“好差评”制度,由被服务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2.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省公安厅梳理明确许可条件、审批标准化流程、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时限,通过省政府政务中心及网上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3.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从业单位均可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网站办理“一站式”许可证申请。
4.推进采取“政务服务+邮递快递”服务模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纸质材料和资质证件。
5.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必要的审批依据外,精简审批提交材料,不要求企业出具不必要证明。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省厅及时将审批结果通报市州,规范检查标准,加强对市州、区县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布检查结果,积极参与和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措施。
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枪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开展枪支信息、弹药信息、从业人员的监管,依托系统落实射击人员的实名制,强化后台系统的比对预警。
4.适时将从业单位违法犯罪信息通报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推动涉枪爆公共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5.增强监管效能,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改、吊销有关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工商执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6.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3项)
一、事项名称: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597337
四、实施范围:湖南自贸区、未纳入湖南自贸区的国家级园区
五、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公安厅
六、具体改革措施
1.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审批事项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服务窗口设立“好差评”制度,由被服务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2.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省公安厅梳理明确许可条件、审批标准化流程、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时限,通过省政府政务中心及网上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3.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从业单位均可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网站办理“一站式”许可证申请。按照《关于网上办理民用枪支行政许可和证明事项的通知(湘公治明电〔2020〕197号)》,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通过民枪网站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配购证、运输证等三项许可”和“携运证(证明)”。
4.推进采取“政务服务+邮递快递”服务模式,企业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纸质材料和资质证件。
5.简化许可申请手续。除必要的审批依据外,精简设立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不要求企业出具不必要证明。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省厅及时将审批结果通报市州,制定《枪支弹药管理安全检查登记表》并规范检查标准,加强对市州、区县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布检查结果,积极参与核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措施。
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枪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开展枪支信息、弹药信息、从业人员的监管,依托系统落实射击人员的实名制,强化后台系统的比对预警。
4.根据公安部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从业单位的规范管理,适时将从业单位违法犯罪信息通报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推动涉枪爆公共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5.增强监管效能,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改、吊销有关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工商执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6.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4项)
一、事项名称: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597337
四、许可审批机关:市州公安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贯彻落实省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精神,将“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权限由省公安厅下放至市州公安机关”。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市州公安局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告省厅备案;省厅规范检查标准,加强对市州、区县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各地公安局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布检查结果,积极参与和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措施。
3.适时将从业单位违法犯罪信息通报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推动该行业公共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4.增强监管效能,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改、吊销有关许可证,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工商执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5.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5项)
一、事项名称: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597337
四、许可审批机关:市州公安局
五、具体改革措施
将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权限,由省公安厅下放至市州公安机关。其中,使用审批权限包括在合法经营的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省厅及时将审批结果通报市州,规范检查标准,加强对市州、区县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并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公布检查结果,积极参与核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措施。
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枪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开展枪支信息、弹药信息、从业人员的监管,依托系统落实射击人员的实名制,强化后台系统的比对预警。
4.根据公安部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从业单位的规范管理,适时将从业单位违法犯罪信息通报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推动涉枪爆公共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5.增强监管效能,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改、吊销有关许可证、停止许可项目,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工商执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6.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6项)
一、事项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审批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738200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公安机关
五、具体改革措施
取消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推动实现信息共享。对接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推送共享至公安机关。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建立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及时化解治安风险、隐患。
3.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拓宽信件、电话、网上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业经营单位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日常检查、暗访调查、举报核查、比对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行业内的违法犯罪线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甚至承受不起违法代价,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7项)
一、事项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738200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公安机关
五、具体改革措施
1.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及时检查承诺内容。公安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制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推广应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行业经营业主、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以及住宿人员的实名登记工作。
2.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行业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通过执法信息公开,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及治安状况评定等手段,强化对行业经营主体及参与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治安风险、隐患。
3.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拓宽信件、电话、网上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业经营单位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4.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日常检查、暗访调查、举报核查、比对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行业内的违法犯罪线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场所、行业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甚至承受不起违法代价,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将管理寓于服务中,对场所、行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人员、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常态化,对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6.充分发挥行业民间组织作用。积极推动、支持、培育本地行业协会建设,引导协会组织发挥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7.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引入技术标准规范、等级评定等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和参考依据。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8项)
一、事项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738200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公安机关
五、具体改革措施
1.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及时检查承诺内容。公安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制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全面采集治安要素信息。通过经营主体报备和信息系统采录经营主体和印章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公开检查、暗访检查、异地检查等多种检查措施,建立常态化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通过执法信息公开,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限期整改及治安状况评定等手段,强化对经营主体及参与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治安风险、隐患。
3.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日常检查、暗访调查、举报核查、比对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行业内的违法犯罪线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通过严格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场所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无利可图甚至承受不起违法代价,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投诉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4.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充分运用新印章系统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检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同时,全面汇聚整合行业治安信息数据,对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事前预警。
5.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将管理寓于服务中,对场所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常态化,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6.充分发挥行业民间组织作用。积极推动、支持、培育本地行业协会建设,引导协会组织发挥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
7.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引入技术标准规范、等级评定等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和参考依据。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9项)
一、事项名称: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738200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公安厅
五、具体改革措施
1.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一门通办”。
2.落实保安培训告知承诺制度,制作保安培训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审批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启动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推行保安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4.简化许可申请手续。除必要的审批依据外,精简审批提交材料,不要求申请人出具不必要证明。
5.压减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抽检不少于10家培训机构。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律倒查审批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保安培训机构责任追究机制。发现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等公安部规定进行培训的行为、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行为等,要依法查处。
3.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会同发改委、教育、人社、住建、交通、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机制,通过进一步加强保安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建设,促进培训与市场相结合,按照“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缺什么就练什么”的要求,结合不同服务岗位职责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勤服务技能,提升保安行业和保安队伍社会形象。
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保安培训机构“红黑榜”、企业信誉评价制度,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和协调配合,针对不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开通办理行政事项绿色通道、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等措施,保障保安培训各环节规范有序。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0项)
一、事项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治安管理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738200
四、许可审批机关:湖南省公安厅
五、具体改革措施
1.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依托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一门通办”。
2.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启动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推行保安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3.简化许可申请手续。除必要的审批依据外,精简审批提交材料,不要求申请人出具不必要证明。
4.压减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抽检不少于40家保安企业。对群众的投诉举报,一律倒查审批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一案双查”机制。小区、企事业单位、重点场所发生刑事案件后,在调查案件的同时,倒查承接案发地保安业务的保安服务企业、自招保安员单位是否依法提供保安服务,推动形成依法、规范、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秩序。
3.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会同发改委、教育、人社、住建、交通、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机制,重点整顿保安服务市场恶意低价竞争,保安服务企业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违法提供保安服务,技防服务企业违反国家相关标准服务开展服务,反恐重点单位和学校、医院、娱乐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行业场所不按照规定配备保安员,保安员背景审查不严、管理不规范、着特勤标识服装,以及保安员职业培训、考试发证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的坚决依法查处。
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保安行业“红黑名单”、企业信誉评价制度,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和协调配合,针对不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开通办理行政事项绿色通道、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等措施,保障保安服务行业各环节规范有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
审核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1项)
一、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二、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网技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590714
四、许可审批机关:县级公安机关
五、具体改革措施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通过网络平台、电子邮箱或即时通讯工具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电子扫描件、发放批准文件电子扫描件。
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经现场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审批文件。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第12项)
一、事项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二、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公安厅
承办部门:网技总队
联系电话:0731-84590714
四、许可审批机关:公安部
五、具体改革措施(公安部规定)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等材料。
2.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3.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组织开展信息安全行业产品抽查工作,对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2.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有关检测机构的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