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告

2021/04/01 2.3k 阅读 40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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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审批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1-04-02 15:27


为做好我市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有:(内科.外科.五官科)常规检查,肝功能,胸片。请有意向承担2021年度衡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不含县市区)体检任务的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和体检收费项目清单于2021年4月11日前与衡阳市教育局衔接,联系人:曾琦,联系电话0734-8077967。如申请市本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三个以上,以原来承担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医院或体检费用稍低的优先选择2个作为2021年度衡阳市本级教师资格认定指定医院。




衡阳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