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县城江西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已由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审【2024】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现拟对该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对有关事项拟定招标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衡南县县城江西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主要建设内容:江西片区建材市场、新塘北路、雅园南路、旺华路、开源路、鸿业路、工业路、沁园路、黄金路、清华路、富民巷、临蒸路、新塘南路、洋园巷、环塘巷、王家西、清泉路、滨江南路防洪堤等区域新建污水管网28930米,其中DN1000管道450米、DN800管道1400米、DN600管道19700米、DN500管道4300米、DN400管道3080米,排口整治2处,并配套建设污水检查井等附属设施。
二、代理范围
衡南县县城江西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申请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相关的经营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提供认证通过的网页截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均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提供认证通过的网页截图)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不少于2人)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近6个月(2025年1月-2025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衡阳网站查询为准)。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五、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8室递交资料,逾期者不候。
七、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7.1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址:2025年7月25日10点00分,地点为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会议室,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衡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2日
评分标准:
实力与资信业绩评分表(35分)
序号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评审得分 | ||||
1 | 企业业绩情况(10分) | 近3年(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成功实施过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 10 | |||||
2 | 企业荣誉 (5分) | 投标人获得行政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布表彰的计5分(提供表彰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5 | |||||
3 | 拟投入人员情况 (10分) | 项目负责人 | 近3年(比选截止时间前 36个月)成功实施过工程类招标代理业绩,1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 10 | ||||
4 | 市场行为 (10分) | 投标人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7 | 7 | |||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现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的,该项扣5分 | ||||||||
拟任专职人员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3 | 3 | |||||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0.5分 | ||||||||
合 计 | ||||||||
注: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未提供不计分。同一项目施工采用多标段进行招标的,按申请人代理的多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总额计算招标代理金额,同一项目多标段的按一个业绩进行计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代理合同及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3、业绩考核期限:比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所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4、外省驻湘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按总公司的资格、信用、人员、业绩等进行评分。
5、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
6、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
招标代理方案评分表(40分)
序号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评审得分 | ||
1 | 服务方案(20分) | 编制的服务方案全面、规范、合理 | 15~20 | |||
编制的服务方案较全面、较合理 | 7~14 | |||||
编制的服务方案欠全面、欠合理 | 0~6 | |||||
2 | 工作流程(10分) | 全面、规范、合理、满足要求 | 8~10 | |||
基本满足要求 | 5~7 | |||||
欠合理 | 0~4 | |||||
3 | 保障措施 (10分) | 针对性强、保证措施得力 | 8~10 | |||
措施较好 | 5~7 | |||||
措施基本可行 | 0~4 | |||||
合计 | ||||||
注:1、招标方案包括服务方案、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
2、比选申请文件中,招标代理方案中的子项有缺项的,该子项计0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
4、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单独计分。
投标报价评分表(25分)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1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0< ×100%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 1.最终投标价得分最低分为0分; 2.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
2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100分 | |
3 |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0 基准价 | 从0开始每降1%减2分,即100-2*100X | |
说明: 上限值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90%确定,下限值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82%确定。最终投标价高于上限值或低于下限值的,其最终投标价作废标处理。 | |||
注:1、备注:通过以上评分表计算出的投标报价得分是以100分为总分计算所得,该得分乘以0.25的系数为最后的投标报价得分。
2、该项由比选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