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政策公示公告

衡南县黄金路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2号楼分配方案

2025/12/14 1.5w 阅读 343 点赞


为了公平、合理、有序开展黄金路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2号楼分配工作,根据《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清政办〔202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开,阳光透明。严格执行供应房源、分配程序、分配结果公示制度,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二)依法依规,合理分配。严格遵循中央、省、市、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分配政策规定,合理分配。

(三)个人申请,部门联审。严格把关申请资格,由县住建局牵头,用人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协同,层层把关,联合审查。

二、房源情况

(一)房源位置:2号楼,坐落在衡南县云集街道清泉路(云集派出所西侧),65套住房。

(二)房源户型:一室二厅、二室二厅,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套;

(三)房源装修标准:简易装修电梯房,配套水、电、燃气入户。

三、申请对象

由于本次分配房源较少,重点解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未婚公职人员的住房困难。

四、申请审核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未婚公职人员。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在本地购买了商品房;

2.在本地以外地区申请保障房的;

3.自动放弃公租房配租资格人员。

(二)申请材料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单位核实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编制卡或录用手续);

4.房屋查询证明。

五、分配程序

(一)申请(2025年12月15日-12月19日)

1.申请人向县住建局住保中心619室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衡南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19日期间法定工作日,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

(二)审核(2025年12月22日-12月26日)

县住保中心收到申请人申报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予以认定,并上报县住建局进行审批。

(三)公示(2025年12月29日-12月31日)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县住建局按程序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进入分配程序。

(四)分配(2026年1月8日)

1.本次分配以现场抽签形式进行,抽签现场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对抽签全过程进行摄像留证,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全过程监督。对未分到房的申请人纳入轮候库,列入下一批次分配计划。

2.本次公开抽签先抽取顺序号,顺序号按申请提交时间前后排序依次抽取。

3.参加抽签人员只能抽取一次房号,每次抽取一个球号,一次抽取两个以上(含两个)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资格。抽签时工作人员按顺序叫号,叫号三次未到场的,由下一位补序依次进行,该申请人排在末位叫号抽签;在末位抽签后,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4.配租人员按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抽中的房号球签交由工作人员确认并登记,抽中人签字认可。

5.抽签结果当场宣布,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衡南县保障房入住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应在10天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衡南县保障房入住通知书》到县住保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房源将分配给轮候库申请人。

七、其他事宜

1.房屋租金。根据《衡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清政办〔2025〕3号)文件要求,本次配租的黄金路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小区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3.2元/平方米/月。以后租金标准如有调整,按相关政策执行。

2.物业管理费。参照县城其他公租房收费标准执行,为300元/年(一室二厅)、400元/年(二室二厅)。

3.其他费用。水、电、气已安装到户,入住对象须自行对接相关供应单位入户调试安装,产生的费用按各供应单位定价执行,由入住者按实际发生额度自行承担。

4.房屋家具、家电需要由承租人自行购置,退租不予补偿,由承租人自行搬除。

5.年审管理及退出机制。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或期满因离职、调动、婚姻、住房状况变更等原因不再满足配租条件或承租人不愿再继续租赁的,承租人应主动提出退租申请,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租手续,不主动退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人入住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已入住的,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保障房;构成损失的,据实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违规申请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

2.申请人将房源转卖、转租、出借给他人的;

3.申请人已不具备申请资格未及时报告的;

4.申请人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擅自装修、在保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闲置保租房6个月以上或欠缴租金3个月以上。


咨询电话:0734-8550479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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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