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人注意!
全县城区
全面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县城规划区,东至107国道、南至保合街建成区、西至蒸湘南路、北至湘江河堤,划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任何时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规燃放。
燃放危害
一 空气污染
放烟花爆竹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众多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更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

二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带来极大的噪音,这对自身和他人的生理和心理有很大的影响。

三 引发火灾或其他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或者不小心炸到人,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更容易引发火灾或人员伤亡,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 影响环境
燃放烟花爆竹后所产生的残屑极不容易清扫,将严重影响到城市的环境卫生,同时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劳动作业量。

禁燃规定
请大家务必遵守禁燃规定,若违反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单位违规燃放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欢迎市民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予以保密。禁燃烟花爆竹,期待您的理解、支持、遵守!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855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