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衡阳动态衡阳动态

衡阳法院最新发文!十四条措施,条条指向这些事→

2026/10/18 1.5w 阅读 60 点赞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6日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更高层次、更大能级的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四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四条措施》),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助力打造“全国一流、中部领先、全省标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四条措施》紧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稳五进三布二”现代化产业体系,明确对输变电、盐卤化工、衡器计量等重点优势产业链开展专项审判执行行动,提供“一事一策”“一企一策”司法服务;聚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品牌商誉的保护力度。同时,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服务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妥善化解涉港澳民商事纠纷。

在文旅融合方面,法院将司法护航“周末不忙,来趟衡阳”城市文旅IP,在南岳衡山等重点景区设立旅游速裁巡回法庭,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调解优先”,高效化解文旅纠纷。环境资源审判方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主动落实治污措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的民营企业,在法律框架内适度从宽裁量。

同时,《十四条措施》强调善意文明执行,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对生产设备、经营用房等依法适用“活封活扣”,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行“要素式立案”“要素式调解”“要素式审判”,让企业司法获得感更强。

《关于加快建设更高层次、更大能级的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十四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纵深推进“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更高层次、更大能级的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加快建设更高层次、更大能级的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深刻把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纵深推进“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更高层次、更大能级的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对衡阳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按照“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主动在服务大局中谋划法院工作,将政策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把典型案例作为推动政策落地的重要载体、示范,有意识地以政策指导作出裁判,以典型案例指导类案裁判,通过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更好维护经济秩序、增强市场活力、满足发展需求,努力营造“全国一流、中部领先、全省标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落实市场“非禁即入”“非限即入”政策,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否定“背靠背”条款效力,防止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以大欺小”,依法制止有关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开展民间借贷审判专项行动“回头看”,规制“高利贷”“套路贷”“职业放贷”等违法行为。稳妥办理刑民行交叉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纠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依法审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坚决纠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三、严厉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全链条整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文化消费、民生保障等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依法规制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打击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聚焦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严惩重大责任事故、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筑牢企业经营安全底线。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虚假诉讼预防、识别、惩治机制,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诉讼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惩治虚假破产等逃废债行为。

四、聚焦“稳五进三布二”产业体系,精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壮大。紧紧围绕“稳五进三布二”具有衡阳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输变电、盐卤化工、衡器计量等重点优势产业链,开展专项审判执行行动,提供“一事一策”“一企一策”司法服务。聚焦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核心技术、品牌商誉的保护力度。依法保障民间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增资扩股等方式参与重大产业发展。完善与发改、工商联等部门及行业协会沟通协作机制,实质化解重大项目落地涉及的土地、投资、劳动等纠纷。加强对涉及大型企业、重大产业纠纷中苗头性、影响性问题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对策建议,促进经营风险前端预防、有效化解。

五、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司法服务。聚焦打造区域经济、科技、消费、教育、医疗和应急“六大中心”,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打通案件管辖、协同执行等方面的堵点难点,更好服务我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承接产业转移等重大战略,助力提升我市区域影响力。优化涉港澳民商事纠纷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诉讼服务,完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证据审查认定、文书送达、判决认可与执行等方面规则衔接。强化涉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建立类型化案件统一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化解各类涉粤港澳民商事纠纷案件。对跨区域涉外涉企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评估”,推进涉外涉企重大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化、常态化、实质化。

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严保护”专项行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创新型城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合理确定商标侵权法律边界,坚决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依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等扰乱商标注册使用秩序行为,严惩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违法行为。依法适用责令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工具,强化我市本土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司法护航“衡品出衡”。加强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协同联动,深入开展“三联三促”活动,了解企业知识产权切身诉求,帮助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全链条服务。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权益保护和行为规制的司法路径,推动数据要素高效联通,助力我市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本土企业自主创新。

七、高效化解文旅纠纷,司法护航“周末不忙·来趟衡阳”城市文旅IP。加大对乡村营地、乡间民宿等旅游新业态、高标准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的司法护航力度,依法审理涉旅游产业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交通运输、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纠纷案件,服务保障构建“大南岳衡山”经济旅游圈。依法审理与高品位旅游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旅游股权、旅游房地产、旅游服务、旅游消费案件,全力维护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者、旅游消费者的经营权、服务权、消费权、人身权和财产权。针对旅游纠纷当事人异域性突出、旅游时间短暂的特点,在南岳衡山等重点旅游景区设立旅游速裁巡回法庭,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按照“就地立案、就地开庭、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强与文旅、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格局,依法运用小额诉讼和简易程序审理,高效化解文旅纠纷,减轻旅客诉累。

八、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保障,助推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节能技改、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产业发展纳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妥善审理新能源节能产业、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领域相关案件,助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替代性修复机制,对初次轻微超标、主动落实治污措施、积极履行生态修复、推进节能降碳改造的民营企业,在法律框架内适度从宽裁量。加强环资“三审合一”专门化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多层级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一体保护湘江、耒水、衡山等重点河脉山川。常态化进园区、进企业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现场普法+司法问诊”,引导民营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践行清洁生产、绿色发展模式。

九、凝聚多元解纷合力,服务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要求,建立特色产业、地理标志产品、沿江靠山经济等专项司法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纠纷案件,支持农业品牌做大做强,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利用综治中心等平台,妥善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发的纠纷,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同工商联工作对接,健全常态化法企沟通机制,推广应用“企呼我应”涉企解纷热线,对企业反馈的问题建立专项工作台账,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回应。深入推进“总对总”和“双回路”解纷机制建设,协同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构建分层递进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格局,以“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方式化解类型化矛盾纠纷。针对典型高频纠纷增强调解力量,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规范行业发展风气,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社会效果。

十、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积极为困境企业纾困解难。健全常态化府院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联合处置模式,统筹解决重点破产企业、重大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面临的信息查询、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税费减免、征信修复等问题。聚焦“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稳妥审理房地产等大型企业破产案件,助力防范化解风险。对无产可破、无争议的简易破产案件,实行快速审理,缩短破产办理周期。优化强制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简易注销协同处理等事项,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探索、助推设立市级“企业庭外重组服务中心”,为困境企业提供债务协商、重组方案设计、资源对接等“一站式”服务,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挽救困境企业,维护区域经济稳定。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对破产程序中财产接管、债权审核、资产变价、分配方案等关键节点监督。攻坚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积,逐案建立台账,强化领导包案,实施“一案一策”,大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十一、加强府院联动,着力促进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问题。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规定,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建立“旧账清零”专项台账,实行分类标识、动态清零、销号管理。充分运用罚款、失信惩戒、优化营商环境监测和平安建设考评等多种措施促进案件执行,必要时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排除干预。将拖欠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依法纳入优先便利序列,依托清理账款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向相关单位发送履行义务提示函、预惩戒告知书等举措,推动及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获得及时支付。对暂时履行有困难的,推动执行和解并制定分期履行计划。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

十二、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规范适用涉企执行措施。落实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制度,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举,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对妨碍抗拒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严格依法运用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移送追究拒执罪等惩戒和制裁措施。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扣冻,对生产设备、经营用房、运输工具、经营性资产等依法适用“活封活扣”,在确保财产可控、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联合发改等部门加强涉企执行信用应用创新场景建设,帮助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策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提供信用支持,助力信用已经恢复的经营主体快速回归市场。发挥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及守信激励作用,完善涉企执行预惩戒等机制,灵活运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单次解禁等措施,促成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十三、优化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全力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投诉的涉企不立案线索实行“零容忍”,对违反立案登记要求的,一律依法依规移送督察部门追责问效,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率。畅通涉企案件全流程“绿色通道”,完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司法服务举措,加大示范文本应用力度,以“要素式立案”“要素式调解”“要素式审判”提升工作效能。建立涉企诉求快速应对机制,在应诉文书中告知法官联系方式,切实解决“人难找”“面难见”问题,实现“有诉必应,有问必答”。优化诉讼费退付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诉讼费“免申即退”。建立涉诉企业诉讼费缓减免台账,鼓励各基层法院根据本地区涉诉企业经营情况,开展诉讼费缓减免实践,尽最大努力在允许范围内保障涉诉困难企业的诉讼利益,传递司法温度。

十四、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扎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严格落实“指挥长、指标长”工作机制,责任到岗、明确到人、倒排工期,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持续擦亮青蓝人才培育品牌,以蓝带青、以青促蓝、青蓝共进,努力锻造一支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法院铁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裁判公正性、权威性、稳定性。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守牢司法廉洁底线,努力为纵深推进“制造立市、文旅兴城”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更高层次、更大能级的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的法院铁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衡阳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