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各地消防救援部门持续开展小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对行动期间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衡山县:居民谢某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被罚
近日,衡山县消防救援局发现居民谢某在衡山县开云镇保安庐路57号居民住宅一楼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衡山县消防救援局责令谢某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衡阳县:居民刘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
近日,衡阳县消防救援局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时,发现居民刘某在衡阳县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侧首层门厅入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影响正常疏散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衡阳县消防救援局责令刘某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岳区:居民旷某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被罚
近日,南岳区消防救援局发现居民旷某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金碧世家小区入户厅门口,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岳区消防救援局责令旷某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雁峰区:居民蒋某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被罚
近日,雁峰区消防救援局发现居民蒋某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衡阳市雁峰区首峰小区D栋楼梯间内,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雁峰区消防救援局责令蒋某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刘振元 通讯员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