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兴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景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帅、龚詹伦、王安玉英出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时勇,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党组书记陈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王安玉英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综合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兴仁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时间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兴仁市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和街道选举指导办公室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兴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兴仁市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强调,全市人大系统要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人大法定职能依法履职,常态化深入基层察民情、聚民智,反映群众心声,以扎实过硬的履职成效展现人大使命担当。要聚焦发展大局,依法精准监督,紧扣全市落实“十五五”开局部署,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国有资产管理、城市更新、新型能源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发展等持续开展监督,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的刚性,以依法监督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刻认清政治责任与法定职责,以坚定的政治自觉、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举措,确保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