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茂名公安局长信箱收到一封言辞恳切的感谢信,写信人吴先生在信中向茂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区三大队高新中队的办案民警致以诚挚的谢意。

5月29日凌晨0时39分,吴先生停放在莱茵大道路侧可停车位置的小汽车被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碰撞,左后视镜损毁,肇事者已离开现场。吴先生随即报警。
接警后,茂名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区三大队高新中队民警迅速到场勘查,固定现场照片及行车记录仪等证据。由于事发凌晨、道路灯光昏暗,沿途视频画面模糊,肇事者身份难以确认。
经多警种研判,民警锁定肇事嫌疑人为杨某某。随后,杨某某在家长陪同下到交管部门配合调查。
该事故是小额财损事故,无人员伤亡,适用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程序,办案民警依法依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向吴先生诚恳致歉,承诺今后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杨某某的监护人也对监护缺位作出检讨,主动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承诺加强孩子日常监管及交通安全教育。吴先生对杨某某及其监护人的态度表示认可,双方达成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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