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雁峰区卫健局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2025/04/03 9.4k 阅读 63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雁峰区卫健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雁峰区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雁峰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雁峰区卫健局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雁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雁峰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三、受委托组织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雁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