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萍)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方便跨区域调动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我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为方便广大群众办事,于2017年06月20日正式办理此项业务。凡在本市新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将原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账户的职工,可到我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此项业务时只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中心填写申请表即可迅速办理。
政策通知公告
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已开通
2017/07/06 1.3w 阅读 510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