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21/07/15 1.1w 阅读 110 点赞

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明确规范如下:

一、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未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可以办理年度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

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已经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可以办理年度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结清时的尾款;

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偿还商业银行或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近12个月的月还款总额,不包含其他一次性现金还本等。

此通知从2021年7月20日起执行。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