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中共衡阳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9/03/25 1.2w 阅读 90 点赞

中共衡阳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通报稿)

根据市委安排部署,2018年7月至11月,市委巡察第一组、第七组先后对市公安局开展综合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巡察,11月21日、12月3日,分别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

市公安局党委深刻认识到,市委对市公安局开展常规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巡察,既是政治体检,又是工作透视,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推动我市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市公安局党委着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市公安局党委将巡察整改作为对党绝对忠诚、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重大任务。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2018年11月27日,胡志文同志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12月3日,市公安局党委及时制定上报《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12月4日,市公安局召开了高规格的整改动员大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柯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为市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向市局党委递交了整改责任状。12月19日,胡志文同志主持召开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调度巡察整改工作,再次强调以“三个坚决”推进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层层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和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市公安局党委认真担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胡志文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巡察整改办公室和专项督察组,实行专班运行、集中办公,协同推进整改工作“两个责任”落实落地。市公安局党委科学施策,坚持全市公安机关一盘棋,将市委对交警及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巡察整改一并纳入市公安局整改工作,统一指导部署。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研究了105项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特别是胡志文同志态度鲜明,担当作为,率先垂范,主动认领5个方面18个问题的整改任务,亲自调度督导整改工作,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主持召开了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把全警智慧集中到整改工作中。其他局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整改工作认真指导、及时督促。市公安局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任务,叫响“向我看、跟我干”,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迅速全面地开展整改,形成了下上齐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细化措施,精准整改。市公安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对表市委巡察组提出的7个方面32个问题,全面建立台账,逐一分类研办。将整改方案105项措施逐项梳理,制成直观详尽的整改作业图,排好工期表,用红黄绿三色标注工作进度,列出了问题“清单图”、任务“进度图”、人员“分工图”,实行“挂图作业、对帐销号”,每件事情、每个问题、每项措施都到岗到人,形成了清晰的责任链条,确保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实行一周一通报,对重点工作实行交办制,在全局形成了齐心协力抓整改的工作氛围。共下发《巡察整改交办函》55件,交办事项102项,下发《巡察整改催办函》5件、催办事项52项。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提示制度,以《巡察整改工作提示》的方式,提醒市局党委成员及时落实相关的整改工作,先后就党建工作、民主生活会准备等工作向市局党委成员作了3次提示。专项督察组积极开展明察暗访、跟踪督办等,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坚决纠正;对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纪检部门认真履职,充分运用执纪四种形态,正风肃纪,让全体民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对边整改边顶风违规违纪的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

(四)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市公安局党委坚持破立并举,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又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强综合分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要求,围绕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对队伍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重新修订制度14项,完善制度13项,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制度体系;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制度漏洞,将公安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监督之下。

二、坚持政治标准,确保整改实效

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精准发力、立行立改,强力推动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立行立改以及个案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整章建制等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信访举报和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一)关于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在全局开展了“讲党性、守规矩”主题活动,集中收听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严肃认真开好2018年度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市公安局党委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照市委巡察和省公安厅政治督察反馈意见,对照全面肃清谢先进等案件影响,深刻查摆剖析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落实,制定了《市公安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责任清单》,党委带头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市委《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十项措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上门家访工作的通知》。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开展谈心谈话、上门家访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   关于“班子领导能力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班子领导能力建设,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高校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班子成员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2018年11月2日,邀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包昌林为党委班子和公安民警进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主题讲座。12月26日,邀请国防科技大学教授徐佐林主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从毛泽东到习近平》政治理论课。开展整改以来,市公安局党委开展集中学习3次,举办“雁警大讲堂”4期。强化了班子的担当意识和斗争精神,出台了《衡阳市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选派年轻民警到基层挂职锻炼。

3、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切实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确保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开出辣味、点准穴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中共衡阳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队伍思想动态,政治部、机关党委建立谈心谈话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慰问、战时表彰等工作,让民警感受组织的关心关爱。完善领导干部联点蹲点制度和“当一日民警”等制度,下发了《局领导赴派出所蹲点调研方案》,胡志文同志率先在蒸湘分局华兴派出所当民警,其他局党委成员积极主动走进基层,深入实际,为基层解决问题。

(二)关于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党委中心组学习未坚持”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管理机制,出台了《衡阳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明确市公安局宣传中心为党委中心组学习责任单位,同时明确了1名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严格了学习纪律,对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记录。规范了学习内容,严格按照省委、市委明确的党委中心组学习课题进行学习。规范了学习台账管理,配发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和专题学习记录本。加强了对局属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督导,完善学习提示制度,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5、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明确学习要求。规范党员学习记录,统一印制配发专用学习记录本,明确记录要求。落实学习提示制度,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的基础上,每月下发学习重点提示,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按照计划开展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考核,开展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活动。积极开展党组织书记优质党课评选活动,提升党课课件质量,发挥党课教育作用。

6、   关于“党员干部学习不正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申党员“五个日子”制度要求,明确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党费交纳日、每周五下午为党员集中学习日,每月第三周周二为志愿服务日,党员入党日为党员政治生日、每年七一前后和12月底前各确定一个日子为支部组织生活日。建立学习计划,由机关党委牵头,指导基层党支部结合当年学习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明确每月学习重点,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建立常态化学习督察制,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对学习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关于组织建设方面

7、关于“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了《机关党委会议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部署1次机关党建工作。细化机关党委成员分工,调整充实机关党委力量。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明确政治部1名副主任联系机关党建工作,强化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导力度。

8、关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十项措施》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领导干部家访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上门家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家访要求,规范了家访记录,确保家访效果。机关党委继续加强日常纪律作风督查,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9、   关于“少数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不正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积极推进支部“五化”创建,创新党建工作载体、学习方式等,确保“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等党内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出台了《衡阳市公安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开展党员评议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年底有结果,对评议不称职的党员,严格落实奖惩。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指导,明确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必须派员列席局属单位党组织生活会。

10、   关于“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等四类工作台账,严格入党材料审核,对新发展党员入党材料及时归档。制定了《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实施细则》,在机关党委设立新调入党员临时支部,对新调入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档案资料不全的,限期补齐。

(四)关于作风建设方面

11、关于“官僚主义作风比较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8年4月,出台了《衡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局党委成员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督导调研。围绕2019年公安工作规划,市公安局党委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座谈,胡志文同志先后主持召开了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座谈会、全市公安工作务虚会,广泛听取各单位负责人意见。11月,市公安局专门成立调研组,开展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在公安网上开设了局长信箱,畅通了与民警沟通交流渠道。市公安局党委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市局党委成员集中到业务技术楼六楼办公,极大地方便基层联系汇报工作。

12、关于“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意见》、《中共衡阳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营造崇尚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氛围。下发了《衡阳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做好五个下降三分之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考评督导,赋予基层更多的工作自主权。

13、   关于“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现象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奋进新时代·雁城美警”评选活动,大力宣传表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持续保持对黄赌毒问题的严管高压态势,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2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涉黄涉赌问题成为热点焦点问题。加强督察执纪力度,对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部位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保持对黄赌毒案件跟踪督办,对发现的民警不作为及“保护伞”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重点督察,及时发现和查纠执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14、   关于“‘三公’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衡阳市公安局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办法》,统一印制了公务用餐审批单,公务接待一律按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审核,财务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的开支一律不予报账。制定了《衡阳市公安局车辆及驾驶员办法》,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凭卡加油。

(五)关于纪律建设方面

15、关于“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衡阳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报账程序流程,严格按规定审核原始票据,严肃财经纪律。

16、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充实财务专业力量,制定了财务人员培训计划,着力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举办了全局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集中学习财务报账审批、支出报账单规范填报、资金结余等财务制度。

17、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衡阳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报账程序,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额度。下发了《衡阳市公安局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全部规范录入《衡阳市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台账,固定资产处置严格程序审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制度,将专项资金按入年初预算管理,无预算不执行,建立工会、党建经费专户,实行独立核算。

18、   关于“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衡阳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衡阳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等规范性文件执行差旅费支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违规报销费用,已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全部退回。

19、   关于“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开展临时工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工管理,实行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

20、   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数额大,备用金借用制度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财务部门对往来款进行专项清理,聘请会计事务所逐项清查。

(六)关于廉政建设方面

2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公安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衡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制定了《衡阳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对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公安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组织局属单位开展年度“三述”。机关党委对《市公安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进行修订,各单位对照制度开展廉政风险评估排查,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了《衡阳市公安局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衡阳市公安局政治督察工作规定》,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中的漏洞。

22、关于“大额资金使用未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衡阳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3、关于“涉案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公通字[2015]21号《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出台了《衡阳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涉案财物处置规定,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台账。

(七)关于选人用人方面

24、关于“选人用人机制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衡阳市公安局干部动态管理制度(试行)》,研究制定《衡阳市公安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

25、   关于“在一段时期内选人用人导向不端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政治建警关于“五重用五不用”规定,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严肃有关事项报备报告。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赋予局属各单位干部任用中更多话语权,确保广大民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倾斜基层一线,注重从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单位培养选拔干部。严格控制机关进人,新进人员全部分配至一线实战单位。

26、关于“选人用人操作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调整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办法》和《衡阳市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形成干部交流轮岗长效机制。

27、关于“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干部政策业务学习,把干部政策法规列为市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领导干部政策法规意识。举办政工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提高政工人事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操作。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规范上会程序和材料,政治部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8、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不优、交流不畅通”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推进警察职务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改善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认真贯彻全国及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加大上下、横向交流力度,鼓励民警多岗位锻炼磨砺,丰富阅历,增强才干。

29、关于“机构设置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从严规范临时机构的设立,严格人员抽调程序,抽调人员须经市局党委审批,严格控制规模和时间,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下步将结合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指导意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科学规范设置内设机构。

30、关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政治建警系列规定,加强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促使民警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巩固提升政治建警成果。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谢先进、唐宏晖、郭三平案的教训,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活动,严格落实《衡阳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衡阳市公安局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情况报告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各项措施,全面深入开展政治督察工作,机关纪委持续强化纪律作风检查,开发运行“智慧政工”系统,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实现管理和监督全覆盖,增强民警遵纪守规的自觉性。

31、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查漏补缺,严格落实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了审核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选派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到位市委组织部档案室跟班学习。举办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委组织部档案管理专职人员讲授业务知识。

32、关于“部分领导干部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研发“智慧政工”平台,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岗位之星”月月评活动,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化整改

经过前期严肃认真的集中巡视整改,市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市公安局党委和全局党员民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察反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健全完善,有力促进了党的建设、公安工作、公安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下一步,市公安局党委进一步扛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坚决摒弃“过关”思想,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重点监督检查问责处理结果落实、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整改的任务,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重点监督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任务进度完成情况,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重点监督检查任务细化、机制建设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4-8208030

邮政信箱: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

电子邮箱:hysgajzgb@163.com

                                   2019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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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