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珠晖区相关区域实行“低慢小”飞行物临时禁飞的公告

2019/10/16 1.7k 阅读 516 点赞

为维护大型活动期间衡阳市珠晖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珠晖区相关区域禁止无人机、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低慢小”飞行物起降、飞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9日下午2:30至凌晨00:00止,在市珠晖区以体育中心为中心的半径一公里范围内,设置临时空中限制区。在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飞行限制期限内,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后果由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衡阳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